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第 354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 2 法案的适用 3 法案对政府的适用 第 II 部分 解释 4 一般解释 5 工作场所和工厂的含义 6 雇员和雇主的含义 第 III 部分法案的管理 7 任命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专员和其他官员 8 专员、副专员、检查员、授权人员等担任公务员 9 检查员和授权人员的身份 第四部分 工作场所人员的一般职责 10 职责根据不同的能力 11 工作场所占用者的职责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9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雇主的职责 13 自雇人士的职责 14 负责人的职责 15 工作人员的职责 16 制造商的职责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或有害物质的供应商和供应商 17 职责竖立、安装或改装机械或设备的人以及控制工作中使用的机械的人 18 占用者和雇主的其他相关职责 19 公共区域占用者的职责 20 根据本部分第五部分违反职责的罪行 专员的权力 21 权力发出补救令或停工令 22 对专员发出的命令提出上诉 23 暂停证书的权力 第 VI 部分 事故、危险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调查和报告 24 对事故、危险事件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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