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 2006 年第 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2006 年第 7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 1 简称和开始 2 法案的适用 3 法案对政府的适用 第 II 部分 解释 4 一般解释 5 工作场所和工厂的含义6 雇员和雇主的含义 第三部分 法令管理 7 任命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专员和其他官员 8 专员、副专员、检查员和授权官员担任公务员 9 检查员和授权官员的身份 第四部分 人员的一般职责在工作场所 10 不同能力的职责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Acts Supplement on 01 Mar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1 工作场所占用人的职责 12 雇主的职责 13 自雇人士的职责 14 负责人的职责 15 员工的职责工作 16 机械、设备或危险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职责s 工作中使用的物质 17 竖立、安装或改造机械或设备的人员以及控制工作中使用的机械的人员的职责 18 占用者和雇主的其他相关职责 19 公共区域占用者的职责 20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第 V 部分 专员的权力 21 发出补救令或停工令的权力 22 对专员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诉 23 暂停证书的权力 第 VI 部分 事故、危险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查询和报告 24 对事故、危险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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