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验尸官法(第 63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任命州验尸官和验尸官 4 任命法医病理学家 第 II 部分 死亡报告和记录保存 5 报告死亡的义务 6 死亡报告被官方拘留 7 警官报告死亡 8 医院、诊所和拘留场所负责人保存医疗记录的责任 9 不得移动尸体 第三部分 对死亡的调查 10 对死亡的调查 11 向警官报告死因裁判官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死因裁判官查看尸体 13 警察在某些情况下向检察官报告 14 如果检察官指示,警察有责任调查死因15 警官调查的权力 16 验尸官或检察官可指示法医病理学家进行调查17 法医病理学家的权力 第 IV 部分 尸检和死因裁判官下令埋葬、火化或掘尸的权力 18 必要时进行尸检 19 进行尸检 20 尸检报告和特别检查报告 21 死因裁判官命令掘尸的权力 22 死因裁判官的权力23 如果尸体未经询问就被释放,死因裁判官向检察官报告。 第五部分 进行调查的情况 24 死因裁判官进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 25 死因裁判官进行调查的责任 26 检察官的权力需要查询 第 VI 部分 INQUIRIES INTO DEATH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30 传唤证人和出示文件 27 查询目的 28 查询前审查 29 查询通知 31 公开查询 32评估员 33 有条件陈述的证据 34 阅读证据和更正 35询问证人 36 记录证据的方式 37 不适用的证据规则 38 暂停调查 39 在刑事诉讼开始时暂停调查 40 在根据调查法任命的委员会或委员会时暂停调查 41 更换死因裁判官 42 死因裁判官证明 43 转发证据记录,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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