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广告法(第 135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广告限制 4 处罚 5 不雅或淫秽图片或印刷或书面材料 6 派遣他人从事第 5 条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的人 7 关于梅毒的广告,等,宣布不雅 8 逮捕权力 立法历史 不雅广告法(第 135 章)(1941 年第 43 号原颁布法令) 2014 年修订版(2014 年 6 月 30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4 年 6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7 日2022 禁止不雅广告和与性病治疗有关的广告的法案。 1941 年 9 月 12 日 1. 本法可称为《不雅广告法》。短标题解释(腹股沟淋巴肉芽肿)。广告限制 2. 在本法中,性病是指梅毒、淋病、软下疳或腹股沟炎 3. (1)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广告或任何公告或公告治疗或提议治疗任何人的性病,或开出或提议开出任何治疗性病的药物,或提议提供或提供与治疗性病有关的任何建议。 (2)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通知或广告,或任何书面或印刷的文件或传单,或任何标签或文字,以书面或印刷、粘贴或交付任何包装、盒子的方式向公众展示或推荐, 瓶子, 小瓶或其他容器, 任何药丸, 胶囊, 粉末, 锭剂, 酊剂, 药水, 甜酒, 冲剂, 膏药, 软膏, 药膏, 软膏, 滴剂, 洗剂, 油, 烈酒, 药草和水, 化学品和任何药用制剂,作为药物或药物外用或内服,用于预防、治疗或缓解任何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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