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票价 S 30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制定公式 2 的巴士票价目录 第 S 300 号公共交通委员会法(第 259B 章)巴士票价特此通知,根据公共交通委员会法第 20(1) 条的规定,公共交通委员会已批准自 1996 年 7 月 5 日起 (a) 附表所列的车费应为有或没有空调的综合巴士乘客应付的最高车费; (b) 身高不超过 90 厘米的儿童免于支付此类票价。 2. 取消有关巴士票价的通知 N 2。时间表 1. 除第 3、4、5、6、7 和 8 段另有规定外,不带空调的综合巴士乘客应支付的车费如下: (a) 任何 4 个或更少的票价阶段 (b) 任何 5 至7 个票价阶段 长途旅行票价 50 美分。 60 美分。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7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c) 任何 8 至 10 个票价阶段 (d) 任何 11 至 13 个票价阶段 (e) 任何 14 至 18 个票价阶段 (f) 任何19 至 23 个票价阶段 (g) 任何 24 个或更多票价阶段 (h) 每次旅行适用于身高超过 90 厘米且低于 1.2 米的儿童或有资格持有的小学、中学、大学预科和全日制 ITE 学生,并且在持有有效的优惠卡 (i) 每次乘坐住宅支线服务 (j) 每次乘坐市内巴士服务从任何巴士站到 (i) 巴士站,该巴士站位于巴士上或巴士附近的指定综合巴士站之前换乘站或捷运站;或 (ii) 此类指定综合巴士站 (k) 每次搭乘市内巴士服务,从任何巴士站到巴士站超过巴士转乘站或捷运系统站或其附近的指定综合巴士站的巴士站 50 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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