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费 S 134/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出租车票价目录 颁布公式 2 第 S 134 项 (17) 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259B 章)公共交通委员会已批准下列对出租车费率的修订,自 1997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 2. 通知 N 3 修改为删除第 (17) 项并代入以下 机场直达计划下的 Premier Taxi 的最高租金如下 出租车的 MakeModel Nissan Cedric 和 Toyota Crown Mercedes Benz E300 (a) (b) 从新加坡的任何接送点到樟宜机场 从樟宜机场到新加坡的任何地方 29 33 42 45 此外,以下费用将酌情收取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3 月 27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a) (b) (c) 如果在接送时间前一小时取消预订,将收取 10 元的取消费用;对于必须在前往最终目的地途中的额外停靠点,每站收取 10 美元的费用;对于午夜至早上 6 点之间的接送服务,需收取 12 点的午夜附加费。凡按本项征收的士的租金,第(1)至(16)项的租金将不予征收。 1997 年 3 月的第 25 天。G.N.编号 S 24796; S 53096 ERIC GWEE TECK HAI,新加坡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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