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费 S 24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出租车票价目录 颁布公式 2 第 S 247 号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259B 章)批准对出租车的租金作出以下修订,自 199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2. 每次在新加坡樟宜机场和实里达机场租用出租车时,对通知 N 3 的附表进行修改 (a),删除第 (6) 项并替换以下第 (6) 项。整个旅程额外增加 3 个。 (b) 删去第 (8) 项并代以下列 (8) 每次在下列时段内租用的士 (a) 在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不是宪报公布的公众假期,则为上午 7 时 30 分至上午 9 时 30 分从下午 4.30 开始到晚上 7 点; (b) 在星期六,如果该星期六不是按第 (8A) 项的租金收费的情况,则整个旅程额外加收 50 美分。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为整个旅程增加了 1 个。宪报公众假期,上午 7.30 至上午 9.30 以及上午 11.30 至下午 2 (8A) 每次在道路(限制区和区域交通,以下许可证)规则中定义的限制区租用出租车时,在工作日 (a) 期间,如果该工作日不是宪报公布的公众假期,则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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