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法律实践管理课程)规则 1997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3 课程内容和评估标准 4 课程注册 5 课程结业证书 6 从业者完成课程的时间 No. S 468 LEGAL PROFESSION法案(第 161 章)《1997 年法律专业(法律实践管理课程)规则》为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71 条和第 75C(1)(a) 条赋予的权力,经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批准首席大法官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法律职业(法律实务管理引文课程)规则。 定义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6 日2022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是指理事会根据第 60 条任命的法律实践管理课程委员会行使或协助理事会根据该法令第 75C 条行使职能;课程指法律实务管理课程;从业者是指该法案第 75C 条适用的辩护人和律师。课程内容和考核标准 3.(1)课程由以下模块组成:(a)实践管理; (b) 专业实践; (c) 财务管理; (d) 法律职业法。 (2) 委员会应制定评估标准,以确定从业者是否成功完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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