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购买股份的提款)(修订)条例 1997 S 541/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中央公积金(购买股份的提款)(修订)条例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第 2 条修订 3 第 7 条修订第 S 54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公积金(撤回购买股份)(修订)条例 1997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l) 条赋予的权力,劳工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7 年中央公积金(购买股份的提款)(修订)条例,并应视为已于 1997 年 12 月 10 日开始实施。条例的修订 2 2. 中央公积金(购买股份的提款)条例(Rg 5)第 2 条被修订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ion Supplement on 19 Dec 1997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a) 删除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公司指新加坡巴士服务 (1978)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公司法 (Cap. 50)、更名为DelGro Corporation Limited之前; (b) 通过在存管和存管登记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新公司是指 DelGro Corporation Limited,一家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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