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6 号)Notification 1998 S 111/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6 号)1998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第 S 111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利息和1998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其他付款)(第 6 号)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1997 年 (a) 豁免引文( b) 1. 本通知可引用为 1998 年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6 号)通知。 2. 免税期为 5 年,从 1 月 1 日起,任何贷款的利息; 1998 年 3 月 20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利率和货币掉期以及其他类似新加坡法规的付款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交易,由普利司通金融欧洲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根据 1998 年 1 月 23 日发给公司的批准信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其在新加坡境外的任何经批准的办事处或联营公司或新加坡境外的任何银行提供。 1998 年 3 月的第 5 天。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R)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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