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3 号)Notification 1998 S 23/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3 号)1998 年通知目录制定公式 1 引文 2 豁免 3 豁免条款和条件第 S 23 号引文豁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 ) 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3 号)1998 年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定通知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1998 年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贷款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3 号)通知。 2. 30 亿美元证书项下的应付利息应免税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向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持有人的存款计划 1998 年 1 月 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a) 非新加坡居民; (b) 个人以外的人,既不是新加坡的居民,也不是新加坡的常设机构。豁免条款和条件 3. 豁免须遵守财政部 1997 年 7 月 2 日批准函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998 年 12 月第 30 天。KOH YONG GUAN 新加坡财政部第二常任秘书。 MF(R)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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