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6 号)Notification 1996 S 21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6 号)1996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2 3 第 S 210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和其他豁免) 1996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付款)(第 6 号)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本通知可被引用为1996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6 号)通知。 2. 根据 3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和 5 亿美元商业票据发行的票据应免征税利息(a) 任何非居民个人的东芝资本亚洲有限公司的纸质计划; (b) 个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该人既不是新加坡的居民,也不是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3. 免税受财政部长施加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条件由金融管理局传达给东芝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在其日期为 1995 年 12 月 5 日的信函中。1996 年 5 月 2 日。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 MF(R)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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