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互联网广告)通知 2000 S 53/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公司(互联网上的广告)通知 2000 年颁布公式 2 3 附表第 S 53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互联网上的广告)通知 2000 特此通知公司和企业注册处处长可根据《公司法》第 46(1) 条,就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任何广告发出豁免令或购买,根据法案第 45 条和法案附表 5 的要求。 2. 如果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则应发出豁免令 3. 为免生疑问,声明本通知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减少任何人根据任何法律规则可能承担的任何民事责任或法案的规定。附表 (1) 广告必须链接到招股说明书的电子副本,并且必须参考 2000 年 2 月 15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招股说明书和申请表格股份或债券,不论招股章程或申请表格是否为电子形式。 (2) 广告必须说明与股份或债券的要约或拟要约有关的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已在处长登记,并且其副本已向公众提供。 (3) 广告必须清楚说明可在何处取得招股章程的印刷本。 (4) 广告必须包含一项声明,即只有构成招股章程一部分的信息才能在要约或拟要约方面被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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