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电信服务的竞争实务守则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言 2 基于设施的被许可人的分类 3 被许可人对其最终用户的责任 5 与主要被许可人的互连 6 基础设施共享 7 不公平的竞争方式 4 被许可人之间的合作要求促进竞争 8 涉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被许可人的协议 9 可能不合理限制竞争的基于设施的被许可人的合并 10 本守则的执行 I 互连相关服务定价的原则 主导被许可人必须提供的两种价格、条款和条件提供互连相关服务 No. S 41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5 Sep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9 年电信法(1999 年第 43 号法) 电信供应竞争实践守则通信服务 为行使 1999 年电信法第 26(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特此发布以下守则 目录 引言 本守则的目标 颁布本守则的法律权力 本守则的法律效力本守则适用于特定类别的被许可人 消除或修改本守则不必要的规定 要求消除或修改本守则规定的申请 公开和理性的决策 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监管原则 依赖市场力量 促进竞争 比例监管 技术中立监管审查 非歧视 审查机会 保留授权 授予豁免权 修改施工规则的权利 为公共利益必要时放弃或暂停代码规定的权利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nt 于 2000 年 9 月 15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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