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S 504/2001 所得税(租赁公司资本减免和亏损扣除)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所得税(租赁公司资本减免和损失扣除)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本条例的适用 4 境内租赁的资本减免和损失 5 停止境外融资租赁 6 停止境外经营租赁 7 租赁公司根据第 S 50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2001 年所得税(租赁公司的资本津贴和损失扣除)条例》第 43I (5) 条进行选举 行使第 10D 条赋予的权力( 2)(f) 和 43I(3) 的所得税法,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以被引用为所得税(扣除资本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1 年 10 月 11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1 年租赁公司的津贴和损失)条例,适用于1998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定义 2. 本条例中融资租赁、境内融资租赁、境内租赁和境内经营租赁与该法第 10D(3)条的含义相同;租赁公司、离岸融资租赁、离岸租赁、离岸经营租赁与该法第 43I(8) 条的含义相同;规定的优惠税率是指该法案第 43I(1) 条规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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