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9 号修订)规则 2003 S 635/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9 号修正案)规则 2003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新规则 36D 第 S 635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执照)(第 9 号修正案)规则 2003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 (4A)、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是引述为 2003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9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规则 36D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R 5) 通过在规则 36C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对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牌照费回扣 36D 进行修改。(1) 在不影响根据新加坡在线法令第 11(4A) 条制定的任何其他规则的情况下发表于子公司2003 年 12 月 29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为之前未根据该法案注册的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将于或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后; (b) 就在 2001 年 1 月 2 日或之后生效的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的牌照提出续期申请,处长可酌情在牌照发出或续期时,就电动汽车而言,给予以下回扣 (i) (ii) 第 36A 条所提述的适当费用的 20%;如属混合动力汽车,则为第 36B 条所述的适当费用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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