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费用 — 豁免)(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3 S 417/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规划(开发费用豁免)(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规则 14B 第 S 417 号规划法案(第 232 章)规划(开发费用豁免)(第 2 号修正案)规则2003 年为行使规划法第 40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开发费用豁免)(第 1 号修正案) 2) 规则 2003 将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生效。新规则 14B 2. 对 2001 年规划(开发费用豁免)规则(GN No. S 1112001)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14A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豁免尊重社区中心和社区俱乐部 14B.任何人在 2003 年 8 月 29 日之前、29 日或之后授权的任何土地开发,如果土地被出租或同意出租,或者如果获得许可或国家同意就土地授予人民协会(根据人民协会法(第 227 章)成立),用于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3 年 8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5 日2022 社区中心或社区俱乐部的目的和 (a) (b) 开发项目是为了社区中心或社区俱乐部的目的;或该开发涉及在根据该法案批准或授权的土地上为社区中心或社区俱乐部的目的而对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部分的使用进行的任何更改。...
规划(开发费用 — 豁免)(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3 S 417/2003pdf预览版
规划(开发费用 — 豁免)(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3 S 417/200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