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商业信托事务和实体事务)条例 2005 S 604/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证券和期货(商业信托事务和实体事务)条例 2005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商业信托事务 3 实体事务 No. S 604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证券和期货(事务) 2005 年商业信托和实体事务条例 行使第 251(18)(b) 和 (19)(b)、272A(11)(b)、275(2A)(b)、282L 条赋予的权力(18)(c) 和 (19)(c)、282V(11)(c)、282Z(4)(c) 和 330(3)(b)(经证券和期货法修订) 2005 年期货(修正)法案(2005 年第 1 号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证券和期货(商业信托事务和实体事务)法规》 2005 年,并将于 2005 年 10 月 15 日开始运作。 商业信托事务 2.(1) 就第 282L(2)(ii) 和 (9)(c)(i) 条而言,第 282V(10)(i) 条(A) 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9 月 2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330(1)(c) 以及该法案第 282Z(3) 条中信息备忘录的定义,参考了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否则商业信托的事务应解释为包括对 (a) (b) 商业信托的促进、成立、控制、业务、利润和损失的提及;商业信托的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交易、交易和交易、财产和负债; (c) 与确定持有商业信托单位或单位衍生工具、债券或债券单位的人士的身份、他们与商业信托有关的权利以及他们支付的任何款项有关的事项根据商业信托的信托契约的条款已经收到或有权收到; (d) 商业信托的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内部管理和程序; (e) 由或代表商业信托的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行事,或对商业信托的业务或与商业信托的业务有关的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订立的任何合同和订立的任何交易),或与商业信托 (i) (ii) (iii) (iv) 的信托财产相关或相关对信托财产的控制;在商业信托(作为公司)的受托人受司法管理的时候;在《公司法》(第 210 章)第 210 条提及的妥协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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