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附表车辆登记号第 88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引证(豁免)令第 2 条第 101 条该法案的规定不适用于带有附表所列任何注册号并且 (a) 在 2006 年 2 月 17 日至 2006 年 2 月 27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被 CP RentACar (Pte) 用作私人出租汽车的车辆有限公司为2006年亚洲航空航天展的目的; (b) 拥有有效的保险保障,可用作私人出租汽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并且 (c) 显示由注册官以他可能要求的方式签发的标签Error 400 (请求无效)!!1400. 出现错误。服务器无法处理该请求,因为其格式不正确。请勿重新提交该请求。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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