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第 4 号)令 2006 S 521/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第 4 号)令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的目录 附表车辆登记号第 S 521 号引文豁免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 )(豁免)(第 4 号)2006 年命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称为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 (豁免)(第 4 号)2006 年命令 2 该法案第 101 条不适用于带有附表所列任何注册号且 (a) 在 200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用作私人出租汽车的车辆2006 年(包括首尾两天)Performance Motors Limited 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理事会 2006 年年会的目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9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b) 在被用作私人出租汽车时具有有效的保险范围; (c) 展示处长以他可能要求的方式发出的标签Error 400 (请求无效)!!1400. 出现错误。服务器无法处理该请求,因为其格式不正确。请勿重新提交该请求。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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