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04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引文 2 豁免附表车辆登记号第 70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4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引证(豁免)令第 2 条第 101 条该法案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带有附表所列登记号码的车辆,该车辆 (a) 在 2004 年 2 月 19 日至 2004 年 3 月 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由 CP RentACar (Pte) 临时用作私人出租汽车) Ltd 用于 2004 年亚洲航空航天展览会; (b) 拥有有效的保险保障,可用作私人出租汽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并且 (c) 显示注册官以他可能要求的方式签发的标签Error 400 (请求无效)!!1400. 出现错误。服务器无法处理该请求,因为其格式不正确。请勿重新提交该请求。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信息。...
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04 S 70/2004pdf预览版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04 S 70/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