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06 S 363/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8 4 删除和替换条例 9 第 S 363 号中央公积金法(章) 36) 2006 年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h)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协商后董事会,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6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并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中央公积金条例第 2 条(已批准的新加坡中等收入住房法规在线发布于 6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2006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计划)条例(Rg 4)(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 在紧接公司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批准年金是指年金人寿,从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认可银行是指董事会批准的任何银行; bank 具有与《银行法》(第 19 章)中相同的含义;和 (b) 通过在紧接公司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法》(第 19 章)注册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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