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专利(专利代理人)(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4 的删除和替换 3 规则 9 的修正 4 删除和替换第二附表 No. S 92 专利法(第 221 章) 专利( 2007 年专利代理人)(修订)规则 为行使《专利法》第 104 和 115A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专利(专利代理人) (修订)2007 年规则,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4 的删除和替换 2. 2001 年专利(专利代理人)规则(GN No. S 6452001)规则 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体)规则)被删除,并以以下规则代替 表格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4.(1) 注册官应在期刊上发布 (a) 表格至 b e 用于与专利代理人注册有关的任何目的; (i) (ii) 根据法案第 XIX 部分或本规则进行的任何程序; (iii) 法案第 XIX 部分或本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事项;或(b) 登记官关于使用 (a) 项所指的任何表格的指示; (c) 对任何该等表格或指示的任何修正或修改。 (2) 第 (1)(a) 款所提述的任何表格均可在注册官的指示下进行修改,以用于其所要处理的案件以外的案件。...
专利(专利代理人)(修订)规则 2007 S 92/2007pdf预览版专利(专利代理人)(修订)规则 2007 S 92/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