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醉物质(批准中心)通知 2007 S 21/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致醉物质(批准中心)通知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批准中心第 S 21 号致醉物质法案(第 146A 章) 致醉物质(批准中心)通知 2007 行使第 18 条赋予的权力《致醉物质法》,内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07 年致醉物质(批准中心)通知,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开始实施。 批准中心 2. 部长特此声明,Selarang Park Drug Rehabilitation Centre, 1 Selarang Park Road, Singapore 508167 为经批准的中心,用于治疗和康复使用或吸入令人陶醉的物质以诱导或引起中毒状态的人。 2007 年 1 月 15 日制作。 BENNY LIM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右)1122044; AGLEGSL146A2003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9 Jan 2007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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