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陶醉的物质(批准的中心)通知 2017 S 476/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4762017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76 号《致毒物质法》(第 146A 章)《2017 年致毒物质(批准中心)通知》第 1 段的段落安排。 2. 引证和启动批准中心 在行使《致毒物质法》第 18 条赋予的权力时,民政事务部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是致醉物质(批准并于 2017 年进入中心)通知 2017 年 9 月 1 日。批准中心 2. 部长宣布机构 A4, Cluster A, 982D, Upper Changi Road North, Changi Prison Complex, Singapore 506981 将成为经批准的中心,旨在治疗和康复使用或吸入令人陶醉的物质以诱导或引起中毒状态的人。 S 4762017 2 2017 年 8 月 15 日制作。LEO YIP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11220084 卷。 1个; AGLEGISSL146A20152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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