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管理(节能)条例 2007 S 311/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节能)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注册的形式和方式 4 注册供应商通知总干事详情变更 5 注册商品的修改 6 记录的维护 7 展示和粘贴能源标签 8 滥用能源标签等 第一附表 空调能源标签 第二附表 测试标准 第三附表 费用 No. S 31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0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约)条例 国家环境局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 特此作如下 Regu引证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0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节能)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空调是指单相非管道式200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可注册商品)令 (GN) 附表中规定的室内空调S 3132007号);能源效率 (a) (b) 就空调而言,指附表 1 中定义的性能系数;或就冰箱而言,指附表一所定义的年能源消耗量;能源标签指符合附表1规定的能源标签;冰箱是指 200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可注册商品)令附表中规定的单相冰箱;与任何注册货物有关的技术文件是指根据第 6(1) 条保存和维护的注册货物文件;就任何可注册货品或已注册货品而言,测试报告指 (a) 按照附表二指明的现行测试标准为可注册货品或已注册货品(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的测试报告; (b) 如果关于可注册商品或已注册商品(视情况而定)有不止一份此类测试报告,测试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4 日最新的 2022 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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