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建屋发展局的职能 S 53/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分配 目录颁布公式 2 第 S 53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 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分配 行使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7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将向从事建筑业的人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出售沙子的职能分配给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2. 该任务应被视为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完成。日期为 2007 年 2 月 5 日。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 TAN TEE HOW。组屋 44012010036; AGLEGSL12920055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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