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供应)条例 2008 S 62/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2008 年燃气(供应)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燃气供应 3 供应申请 4 停止供应或拒绝供应的权力 第 III 部分 燃气安装和燃气配件的连接 5 申请连接 6 燃气服务隔离阀 7 拒绝连接或断开电源 8 重新连接燃气装置或燃气配件 第四部分 燃气装置、燃气配件和燃气器具 9 符合标准 10 燃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等 11 负责人的责任检查人员等,燃气配件 12 消费者维护燃气器具等的责任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8 年 2 月 1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13 直接访问客户维护燃气配件的责任,等 14 气体装置的更换、增加或改变等 15 气体保护安装等,以防止损坏 16 在不影响现有气体装置等的场所内工作 17 气体装置等的安全使用 18 在含有气体的管道上工作 19 完成工作后重新接纳气体 20 安装燃气器具 21 测试燃气器具 22 管道识别标记 第 V 部分 燃气服务工人执照 23 本部分的应用 24 颁发执照所需的资格 25 执照授予的权力 26 执照燃气服务工人登记册 27 执照燃气服务工人的责任 28 持有人的责任通知等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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