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部分 IIA 第 S 401 号银行法(第 19 章) 2008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 行使第 31(3)(b)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银行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8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并于 2008 年 8 月 11 日开始实施。 新的 IIA 部分 2. 银行业修订条例 (Rg 5),在第 6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 第 IIA 部分 股权投资限制的排除 在要约期间,不适用法案第 31 条的稳定行动 新加坡法规在线 8 月 1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2008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6A.(1) 该法第 31 条在指定期间内不适用于对单一公司的任何股权投资新加坡的任何银行在就公司发行的证券要约担任稳定价格银行时收购或持有,其中 (a) 已作出超额配售选择权,使银行有权购买相当于(i) 在多于一批证券以不同价格发售的情况下,超额配售的证券数量,等于或低于每批的发行价格;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以或低于发行价;或(b) 银行因其稳定价格行动而认购或购买的证券总数不超过超额配售的证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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