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通知 2009 S 539/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通知 2009 年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3 进入特殊活动场所的条件 4 警察和经批准的人员可以在特殊活动中行使权力的地方 5 禁止事项 6 期满 禁止的时间表项目 2009 年公共秩序法(2009 年第 15 号法案) 2009 年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 2009 年领导人周)通知 为行使 2009 年公共秩序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警察局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编号为 2009。 S 539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Oct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9 年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通知。 定义 2. 在此通知,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特殊事件是指称为亚太经济的事件mic Cooperation 2009 领导人周于 2009 年 11 月 8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5 日(包括首尾两天)在滨海湾地区和总统府举行,并宣布为公共秩序法案第三部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一项特别活动2009 年领袖周)宣言 2009 (GN S 5382009 号);特殊活动场所是指 2009 年公共秩序(亚太经合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宣言第 1 和第 2 附表中描述的特殊活动区域​​,但非公共场所的土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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