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用和开始 2 不申请参加选举会议和游行 2009 年公共秩序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3 定义 4 表格 5 提前通知 6 申请人出席 7 费用 8 一般条件 9 按需出示许可证 10 许可证转让限制 11 特别通知2009 年新加坡法令第 S 487 号公共秩序法在线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2009 年第 15 号法令) 2009 年公共秩序条例行使第 47 条赋予的权力2009 年公共秩序法,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9 年公共秩序条例,自 2009 年 10 月 9 日起实施。 不适用于选举会议和游行 2。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适用下列条例之一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a) (b) 2009 年公共秩序(议会选举中的选举会议和游行)条例(G.N. S 4862009号); 2017 年公共秩序(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和游行)条例(G.N. No. S 2732017)。 S 4942020 和 26062020 定义 3.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关于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事先通知,是指该法第 6 条要求的组织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意向通知,包括随附的该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许可证申请;申请人是指提前通知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人,该人将获得该集会或游行的许可;特别通知是指该法第 6A 节要求的组织活动的特别通知; S 5332017 wef 01102017 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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