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公共秩序(选举会议)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选举会议申请 3 定义 4 表格 5 提前通知 6 许可条件 7 按需出示许可 8 许可转让限制 9 人群控制和安全措施10 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No. S 486 2009 年公共秩序法(2009 年第 15 号法案) 2009 年公共秩序(选举会议)条例 行使 2009 年公共秩序法第 47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子公司2009 年 10 月 9 日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内政部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9 年公共秩序(选举会议)条例,并将于 10 月 9 日生效2009. 适用于选举会议 2. 本条例仅适用于下列公众集会(简称(a) 由 (i) (ii) (i) (ii) 根据《总统选举法》(第240A) 选举总统,并在提名日和根据该法案举行的总统选举的投票日前一天(包括这两天)之间举行,以促进或促成一名或多名可识别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的选举成功,或以其他方式提高任何该等候选人在与选举有关的选民中的地位;或根据《议会选举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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