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条例 2017 S 273/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2732017 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3 号公共秩序法(第 257A 章)公共秩序(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条例 2017 年条例安排条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引证和启动申请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 定义 表格 预先通知 许可条件 按需生产许可证 限制转让许可证 人群控制和安全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内政部长行使《公共秩序法》第 47 条赋予的权力事务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17 年公共秩序(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条例,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适用于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会议 2. 本条例仅适用于以下公众集会(在本条例选举会议中召集) S 2732017 2 (a) 公众集会(无论是否完全在由根据《总统选举法》(第240A) 选举总统,并在提名日或之后但根据该法案举行的总统选举投票日前夕的任何时间举行,以促进或促成一名或多名可识别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的选举成功,或以其他方式提高任何该等候选人在与选举有关的选民中的地位; (b) 根据《总统选举法》,在任何总统选举结果或大约在任何总统选举结果公布之时或前后,由任何总统选举中的候选人或代表候选人组织的公众集会(无论是完全在建筑物内或封闭场所内或户外举行)根据该法令第 32(8) 或 (8D) 或 32A(5) 条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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