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982011 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98 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 2011 年防止海洋污染(空气)(修订)条例新加坡管理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1 年防止污染海洋(空气)(修订)条例,并将于2011 年 8 月 1 日。 对第 2 条的修订 2. 对 2005 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GN No. S 1342005)第 2 条进行修订 (a),在附件 VI 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内容定义 附件 I 是指公约的附件 I,其中包含防止油类污染的规定,并在 2006 年防止海洋污染(油类)条例(GN No. S 6852006);附件二是指公约附件二,其中包含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规定,并在 2006 年防止海洋污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条例(GN No. S 6862006); S 3982011 2 附件三是指公约附件三,其中包含控制以包装形式携带的有害物质的规定;附则 V 系指公约附则 V,其中包含防止垃圾污染的规定; (b) 通过删除 IMO 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IMO 或组织是指国际海事组织;...
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 2011 S 398/2011pdf预览版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 2011 S 398/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