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992011 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99 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 2011 年防止海洋污染(油)(修订)条例新加坡管理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1 年防止海洋污染(油类)(修订)条例,并将于2011 年 8 月 1 日。修订附表 2。修订了 2006 年防止海洋(油类)污染条例(GN No. S 6852006)附表一,在第 42 条之后插入下一章第 9 章特殊要求在南极地区使用或运输油类 第 43 条 在南极地区使用或运输油类的特殊要求 1 从事确保安全的船舶除外.1 在 15C 时密度高于 900 kgm3 的下列原油的散装运输或运输并用作燃料; .2 除原油外,在 15℃时密度高于 900 kgm3 或在 50℃时运动粘度高于 180 mm2s 的油类;或 .3 第 1 条定义的南极地区应禁止使用沥青、焦油及其乳液。...
防止海洋污染(油类)(修订)条例 2011 S 399/2011pdf预览版防止海洋污染(油类)(修订)条例 2011 S 399/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