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62015 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76 号《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2015 年防止海洋污染(空气)(修订)条例》 在行使《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时,海事局新加坡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5 年防止污染海洋(空气)(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生效2015 年 9 月 1 日。修订附表 2。修订了 2005 年防止污染海洋(空气)条例(GN No. S 1342005)附表一(a)删除第 2 条第 26 段并代之以以下段落26 与本附则第四章有关的气体运输船是指除本条第 38 段定义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外,建造或改装并用于散装运输任何液化气体的货船。 (b) 在第 2 条第 37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38 段 与本附则第四章有关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是指为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 (LNG) 而建造或改装并使用的货船。 39 与本附则第四章有关的游轮客船是指专门为海上航行过夜住宿的旅客进行商业运输而设计的没有载货甲板的客船。...
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 2015 S 376/2015pdf预览版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 2015 S 376/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