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99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9 号《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2015 年防止海洋污染(空气)(第 2 号修正案)条例》行使《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污染海洋(空气)(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5 年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2。修订了 2005 年防止污染海洋(空气)条例(GN No. S 1342005)附表一(a),在段落之后插入第 2 条第 43 条,以下段落 44 审计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的和形成文件的过程,用于获取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审计标准的满足程度。 45 审计计划是指本组织制定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导方针的海事组织成员国审计计划。参见本组织以 A.1067(28) 决议通过的 IMO 成员国审计计划的框架和程序。 46 实施规则指本组织以 A.1070(28) 决议通过的 IMO 文书实施规则(III 规则)。...
防止海洋(空气)污染(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5 S 799/2015pdf预览版防止海洋(空气)污染(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5 S 799/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