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02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0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1 年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第 30(1) 条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已指示林宏强先生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贸易和工业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责任)通知。引用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责任)通知2006(GN No. S 3152006)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科学、技术和研究机构。新加坡竞争委员会。统计系。经济发展局。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酒店牌照局。新加坡国际企业。 S 3022011 2 时间表续裕廊镇公司。圣淘沙发展公司。新加坡旅游局。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学科 经济规划和发展 经济规划、研究和监测。统计发展和报告。产业政策(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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