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62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62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工业)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5 年贸易和工业部长(工业)的责任部长已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指示,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S Iswaran 先生负责对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负责,并被指定为部长贸易和工业(工业)。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工业)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职务的责任)贸易和工业)2012 年通知(GN 编号 S 3952012)被取消。附表 部门和法定机构 1. 科学、技术和研究机构 2.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 3. 酒店牌照局 4.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 5. Sentos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S 6622015 2 附表续 6. 新加坡旅游局 7.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 主题 1. 深海海底采矿 2. 国内商业政策 商品贸易 消费者保护和基本用品的公平交易控制 租购 提高商业能力 价格控制法(第 20 章)...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5 S 662/2015pdf预览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5 S 662/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