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则 2012 S 387/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872012 于 2012 年 8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7 号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裕廊市镇议会(保护和服务费)附则 2012 附例安排 附例 1. 2. 3. 4. 引证和启动 保护和服务费 商品和服务税 撤销 附表在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裕廊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裕廊镇议会​​(保护和服务)收费) 2012 年章程,将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委员会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裕廊镇内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市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从 192012 年到 142014 年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S 3872012 2 商品和服务税 3. 附表中规定的保护费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应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应支付此类管理费和服务费的服务。撤销 4. 裕廊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200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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