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武吉班让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则 2012 S 374/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742012 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2012 年 8 月 1 日下午 500 点。 No. S 374 TOWN COUNCILS ACT (CHAPTER 329A) TOWN COUNCIL OF HOLLANDBUKIT PANJANG (Conservancy and SERVICE CHARGES) ByLAWS 2012 附例安排 附例 1. 2. 3. 4. 引证和启动 保护和服务费 商品和服务税 撤销 附表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荷兰武吉班让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荷兰武吉班让镇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 2012 年章程,将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管理费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任何市场或食品的每个摊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荷兰武吉班让镇内的委员会中心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镇议会支付日程。从 192012 年到 192013 年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S 3742012 2 商品和服务税 3. 附表中规定的保护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应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应支付此类管理费和服务费的服务。撤销 4. 2002 年荷兰武吉班让市镇议会(管理和服务费)章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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