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则 2002 S 375/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裕廊市镇议会(管理和服务费)章程 2002 目录 颁布一级方程式 引证和开始 2 管理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4 章程的终止 附表 No. S 375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TOWN COUNCIL裕廊市(2002 年法律)(管理费和服务费)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裕廊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述为 2002 年裕廊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并于 2002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中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每个业主或租户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的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2002 年 7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裕廊镇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市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1) 附表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须支付该等管理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7 至 13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以及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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