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662012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66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2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系统)(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0A(4)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2 年 8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规则 2(1)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规则(R 3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改为 (a) 在权利证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经典车辆具有相同的含义根据《道路交通(汽车、登记和执照)规则》(R 5)第 2(1) 条; (b) 在轻型货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正常老式车辆的定义,其含义与《道路交通(汽车、登记和执照)规则》第 2(1)条的含义相同; (c) 删除配额溢价定义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受限老式车辆的含义与道路交通 (汽车) 规则 2(1) 中的含义相同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 S 3662012 2 修订后的使用老式车辆与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
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修订)规则 2012 S 366/2012pdf预览版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修订)规则 2012 S 366/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