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2014 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系统)(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0A(4)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修订)规则,并于 2014 年 2 月 3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 2(1)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规则(R 3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改为 (a) 在公司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气缸容量具有相同的含义根据《道路交通(汽车、登记和执照)规则》(R 5)第 2(1) 条; (b) 在轻型货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最大功率输出定义,其含义与《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执照)规则》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 S 482014 2 规则 3 的修正 3. 主要规则第 3 条的修正 (a) 删除了第 (1) 款的 (a) 和 (b) 项,并将以下 (a) 类 A 项替换为 (i) 汽车气缸容量不是厘米,超过 2014 年 2 月 3 日之前颁发的权利证书; 1,600 立方 (ii) 汽缸容量不超过 1,600 立方厘米且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 97 千瓦的汽车,且在 2014 年 2 月 3 日或之后颁发权利证书;立方 1,600 (iii) 汽缸容量不超过厘米的汽车,根据《车辆、道路和执照》规则,在 2014 年 2 月 3 日或之后但之前签发的权利证书下注册为经典车辆或修订使用的老式车辆2014 年 3 月 1 日; (机动车是立方 1,600 (iv) 汽缸容量不超过厘米的汽车,根据《道路车辆、注册和许可》限制注册老式车辆和重新注册为修订使用的老式车辆)规则,其中重新注册的权利证书是在 2014 年 2 月 3 日或之后但在 2014 年 3 月 1 日之前发行; (Motor Traffic 3 S 482014 (v) 额定功率不超过 57 的电动汽车。...
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修订)规则 2014 S 48/2014pdf预览版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修订)规则 2014 S 48/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