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修订)规则 2015 S 465/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4652015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5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5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系统)(修订)规则 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0A(4)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5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修订)规则,并于 2015 年 8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规则 2(1)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规则(R 31)的修订(a)在电动汽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电动车辆是指通过机械方式驱动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机动车辆)牵引电动机;欧 II 标准是指 (a) 对于车辆总重不超过 3.5 公吨的机动车辆,符合理事会指令 70220EEC 附件 I 第 5.3.1.4 节中规定的标准的废气排放标准,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 9669EC 的附件修订;或 S 4652015 2 (b) 对于车辆总重超过 3.5 公吨的机动车辆,符合第 6 节表 B 行规定的标准的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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