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92012 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不。 S 379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出租车公共服务车辆执照的最大数量)规则 2012 规则安排 规则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称为出租车的类别细分 4. 出租车的最大数量可在 2012 年 8 月 6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获得许可 5. 可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期间获得许可的出租车的最大数量 6. 可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之间获得许可的出租车的最大数量2013 年 12 月 31 日 7. 未使用的公共服务车辆牌照 8. 一张牌照仅供出租车个人车主使用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 本规则可引称为《2012年道路交通(出租车公共服务车辆牌照上限)规则》,自2012年8月6日起实施。 S 3792012 定义2. 在本规则中,第 2 条被许可人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11C 条授予的出租车服务经营者执照的持有人;的士人数,就持牌人在某一日期的的士人数而言,指以下各项的总和: (a) 在紧接该日期之前,在由登记官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执照)规则》(R 5)第 12 条维护的车辆; (b) 持牌人所拥有的在该日期前被取消注册,而持牌人更换该等的士的 6 个月期限在该日期仍然有效的的士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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