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642012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64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2 年道路交通(电子服务)(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12 年道路交通(电子服务)(修订)规则,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9 的修订 2.道路交通(电子服务)规则第 9(1)条2006(GN No. S 1212006)(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规则)修改为在提交或提交后尽快删除字样,并在提交或提交后不迟于7天或此类处长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允许的更长期限。修改规则 11 3. 修改主体规则第 11 条,删除 eNETS 虚拟账户、银行间 GIRO、直接从银行账户借记或贷记到银行账户、InterBusiness Unit Journal Voucher 或此类信用卡,并代之以虚拟账户、银行间 GIRO、从银行账户直接借记或贷记、电汇、InterBusiness Unit Journal Voucher 或此类信用卡、借记卡。 S 3642012 2 删除和替换附表 4。删除和替换主要规则的附表,并以以下附表代替附表 规则 8 可通过电子服务第 I 部分道路交通向登记官提交或提交给登记官的文件(机动车、登记和许可)规则(R 5)序列号...
道路交通(电子服务)(修订)规则 2012 S 364/2012pdf预览版道路交通(电子服务)(修订)规则 2012 S 364/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