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832012 于 2012 年 5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183 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 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 2012 行使第 74(3)、75B(3) 和 130W(2)(x)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行业法,法律部长在咨询总检察长后,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12 年法律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和将于 2012 年 5 月 4 日生效。 附表 5 的修订 2。 2011 年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案的修改适用)规则(GN 编号 S 2422011)附表 5 的第 2(1) 段被修订(a ) 删除核准财务公司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核准财务公司指根据《财务公司法》(第 108 章)注册并获部长批准接受其中一项或两项的财务公司f 以下 (a) 为本规则之目的的客户存款; (b) 为本规则及转易规则之目的而存入转易金; (b) 删除银行存折和银行对账单定义中的客户账户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任何客户账户、产权转让账户或产权转让 (CPF)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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