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 2015 S 738/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738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000 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738 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 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 2015 行使第 36M(2)(t) 和 184(2)(q)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行业法,法律部长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法律行业(2015 年法律规则的修改(修正)应用,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生效。国际服务)修订附表 2。 修订 2015 年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适用)规则(GN No. S 7002015)附表 4,删除规则 2 并代之以下列规则定期存款和应付利息 2。 (1) 根据第 4 条,律师(或根据该法第 36B 条注册的外国律师)在适用情况下为任何特定客户或为任何特定客户收取超过门槛金额的任何款项 (a) m ust (i) 按照第 (3) 款的规定,以应要求偿还的定期存款的方式将资金单独存入银行或经批准的财务公司; (ii) 将存款所赚取的所有利息记入客户账户;或 S 7382015 2 (b) 必须从律师(或外国律师)自己的钱中向客户支付如果按照 (a) 项存入该款项本应为客户利益而产生的利息金额(一世)。...
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 2015 S 738/2015pdf预览版
法律职业(国际服务法的修改应用)(修订)规则 2015 S 738/201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