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S 297/2012 号雇佣外国人力(征费)(修订)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972​​012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97 号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2012 年雇佣外国人力(征税)(修正案)令 为行使《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征费)(修订)令,并将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2. 雇佣附表四2011 年外国劳动力(征费)令(GN 编号 S 3712011)(在本命令中称为主要命令)的修订 (a) 在第 1 项第二栏中删除 15% 和 (b) 在第 1 项中删除 15%第 1 栏第 3 栏,并以 (c) 删去第 1 栏第 4 栏的 160 及 (d) 删去第 2 栏第 2 栏的 15% 并代入 10%; 10个;代入200;替代 10%;并代入 320。 (e) 删除第 2 项第四栏中的 250 和 S 2972​​012 2 附表 5 的修订 3。主命令的附表 5 经修订 (a) 删除第 1 项第二栏中的 20% (b) 删去第 1 项第三栏中的 20,代之以 (c) 删去第 1 项第四栏中的 310 和 (d) 删去第 1 项第五栏中的 210 和 (e) 删去 20第 2 栏第二栏的 % 和 (f) 删除第 2 栏第二栏的 30% 和 (g) 删除第 2 栏第三栏的 30 并代之以 (h) 删除第 2 栏第四栏的 430第 2 项,代入 15%; 15;代入340;代入240;替代 15%;替代25%; 25;代入460;代入360;替代25%; (i) 删除第 2 项第五栏中的 330 和 (j) 删除第 3 项第二栏中的 30% 和 (k) 删除第 3 项第四栏中的 470 和 (l) 删除第 3 项中的 470第3项第五栏,代入500;并代入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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